2023-02-27 疾不知所起, 回答了该问题
资金扶持政策:
1、对在市政府规划的重点物流中心内投资仓储、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建设的企业,其项目完工投入使用时按新增固定资产(不含土地)实际投资额给予5%以下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下列第2、3条政策物流法律法规与实务)。
2、对物流信息系统项目当年新购置(开发)计算机网络信息硬件、软件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企业奖励5万元。
3、对企业当年新购置先进物流技术装备(非计算机网络信息类装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企业奖励20万元。
4、对当年正式签约引进的国际国内着名物流企业,其项目市外实际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在我市有关招商规定以外,对引进项目的第一信息人按实际到位资金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对提供网上交易或网上支付结算服务且网站经营主体服务类营业收入(含会员费、广告费收入)达300万元以上的按网站经营主体服务类营业收入新增部分实际缴纳营业税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内部物流企业剥离外包物流业务500万元以上,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或转型企业的(含内部物流企业的子公司或与其他物流企业合资组建的物流公司),按承接外包方取得的货物服务类营业收入新增部分实际缴纳营业税的10%,给予内部物流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现代物流知识(技术)的培训宣传、招商引资前物流园区优惠政策期工作以及对物流企业项目的评估、审定、考核。...